<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span><span style="font-size:18px;">2022年10月18日,因發(fā)現(xiàn)拙作一一《爺爺兒時的游戲》被重慶三峽博物館侵權(quán)制作成文創(chuàng)產(chǎn)品進行銷售之后,我從此踏上了一條艱辛、曲折的維權(quán)之路。經(jīng)過近兩年的維權(quán)、訴訟,2024年8月此事終于塵埃落定,最后以侵權(quán)方重慶三峽博物館賠償本人20000元結(jié)案。不少人對我僅有初一學(xué)歷竟也敢孤身一人將如此知名的文化單位告上法庭并且勝訴而感到有些不解。其實他們不知的是,因為我在多年以前就有了數(shù)次維權(quán)并全部獲得成功的先例,所以今天才有了這個敢于與其叫板的底氣!</span> </p><p class="ql-block"> 數(shù)次維權(quán)并全部獲得成功?是不是吹牛哦?且聽我細細道來……</p><p class="ql-block"> 我的第一次維權(quán)發(fā)生在1993年。這年5月,北京一連環(huán)畫讀者來信告訴我,我刊于《中國連環(huán)畫》1991年第6期的連環(huán)畫《少年天子智擒鰲拜》其中的一幅已被甘肅的《讀者》雜志1993年第1期盜用?!蹲x者》是一家全國十分暢銷、知名的雜志,難道也會盜用他人的作品?當時我還真有些半信半疑。但待我仔細看了隨信附帶的從該雜志上撕下的那頁盜用的插圖后,確認就是我的作品,除了將圖中人物鰲拜抹去外其他全是原圖照搬,而且也沒有署我的名!于是我馬上去信與該雜志交渉,《讀者》雜志回信說是其手下一美編的個人所為,并讓我提出賠償條件。我大起膽子開價300元,這相當于我當時一個月的工資,該雜志也不還價便一口答應(yīng),并且很快就匯來300元算是了結(jié)了此事。</p><p class="ql-block"> 首次維權(quán)就旗開得勝,不僅極大地提高了我以后維權(quán)的自信心,我還從中得到一啟示一一只要證據(jù)在手,侵權(quán)者便無路可走!</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 1993年第1期《讀者》雜志29頁</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15px;"> 1991年第6期《中國連環(huán)畫》雜志發(fā)表的拙作《少年天子智擒鰲拜》</span></p> <p class="ql-block"> 另一次維權(quán)由《成都晚報》引起。2005年12月23日,該報在“周末居家”攔目上,盜用了我發(fā)表在中國新聞漫畫網(wǎng)上的一幅題為《搞笑圣誕節(jié)》的漫畫,但將圖中的對白文字作了改動,而且也沒署上我的姓名。我發(fā)現(xiàn)后立即打電話與該報進行了交涉,該報十分知趣、有錯即改,馬上提出和解。幾天后該報寄來500元,作為賠償了結(jié)了此事。</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 2005年12月23日《成都晚報》盜用的拙作《搞笑圣誕節(jié)》</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 《成都晚報》提出的和解協(xié)議</span></p> <p class="ql-block"> 但另有一次維權(quán)就頗費周折沒有這么順利了。四川少兒出版社于上世紀九十年代曾出版過以“大迷宮”為題材的系列叢書,由于形式新穎、趣味性強,又有益于智力開發(fā),因而大受廣大少兒及家長們的歡迎,發(fā)行量極大并不斷再版,我曾與成都另一作者合作參與了其中六、七冊的繪畫創(chuàng)作。其中僅《尋寶大迷宮》就先后再版了19次、總發(fā)行量高達十二萬冊,另一冊《魔堡大迷宮》也再版了15次、總發(fā)行量達九萬余冊!這在當時已是相當驚人的數(shù)字了。因此書多次再版,我獲得的稿費、版稅也不少。由于四川少兒社的“大迷宮”叢書的市場效益太好,全國各地出版社也開始紛紛效仿,此后幾年全國各地竟出版了上百種“大迷宮”!四川少兒出版社卻見好就收,幾年后就不再出版或再版“大迷宮”叢書了。</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15px;"> 本人與他人合作繪畫的“大迷宮”其中被侵權(quán)的兩本封面</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伊犁人民出版社侵權(quán)拙作的三本“大迷宮”封面</span></p> <p class="ql-block"> 令人想不到的是,2000年5月的一天,我在住家附近一超市內(nèi)的書攤上,偶然發(fā)現(xiàn)了新疆伊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兩本“大迷宮”。我出于好奇隨手翻開一看,發(fā)現(xiàn)上面竟有七幅畫面取自于我為四川少兒社畫的大迷宮,只不過稍稍作了一點極小的改動而己!面對如此明顯、大量的剽竊行為,我頓時感到十分憤怒,很快便通過電話向該出版社進行交涉,并提出了每幅賠償1000元、七幅共賠償7000元的要求。當時我雖作好了打官司的準備,但因?qū)υV訟一竅不通,明白難度極大,因此對此事能否最后解決并不抱多大的希望。開始該出版社領(lǐng)導(dǎo)對我不理不睬,我又硬著頭皮打電話向新疆版權(quán)局作了投訴,并將此事反映到了重慶的媒體,當年的《重慶晨報》很快就數(shù)次對此事作了連續(xù)報道。后經(jīng)我多次交涉,并在重慶媒體及新疆版權(quán)局的壓力之下,在發(fā)現(xiàn)侵權(quán)八個月之后的2001年初,由書商、出版社、中介人三者共同出資賠償了我5000元,總算沒鬧上法庭就了結(jié)了此事,我也松了一口氣。 </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 侵權(quán)圖例之一:除了背景部分作了改動外,其主體部分即管道是完全照搬。</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15px;"> 被侵權(quán)的拙作一一《進入管道》</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15px;"> 本人當年與伊犁人民出版社交涉的信件</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本人當年提供的被侵權(quán)圖例的清單,一共有七幅。</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 2000年12月6日《重慶晨報》對此事的報道</span></p> <p class="ql-block"> 后來我才了解到,原來是成都一書商購買了該出版社的書號后,再找一繪畫作者將他人的作品拼湊在一起出了此書。</p><p class="ql-block"> 拙作被正規(guī)的出版社、報刊剽竊、侵權(quán)的事肯定遠遠不止這幾次,只不過其他的沒被我發(fā)現(xiàn)而已。</p> <p class="ql-block"> 二十多年來本人還多次參加一些全國動漫、繪畫大賽并獲獎200余次,共獲得獎金近30萬元。但其中也有個別大賽或因主辦者之間互相扯皮或因贊助方?jīng)]落實經(jīng)費,評獎之后就無下文,讓獲獎?wù)哌t遲拿不到獎金。不幸的是這樣的事我就碰上了一次,幸運的是我竟維權(quán)成功了,拿到了應(yīng)得的獎金。 </p><p class="ql-block"> 2007年底,我參加了由中國科學(xué)技術(shù)協(xié)會、深圳市人民政府主辦,中國國際科學(xué)生活博覽會、深圳國家動漫基地、深圳市科協(xié)承辦的首屆中國科普動漫游戲大賽。此大賽主辦、承辦者大多為政府官方機構(gòu),規(guī)格高、獎金多,一等獎的獎金竟高達5萬,連三等獎的獎金也有1萬!我的連環(huán)漫畫一一《蜥蜴的變身術(shù)》參賽后,獲得了三等獎。2008年4月6日,頒獎典禮在深圳會展中心隆重舉行,按規(guī)定不能到場出席頒獎典禮的獲獎?wù)叩墨@獎證書與獎金應(yīng)由組委會統(tǒng)一安排事后發(fā)放。果然幾天后,我就收到了大賽組委會寄來的獲獎證書,并告之獎金待深圳市科協(xié)上報市財政批準后就發(fā)放。</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 本人參賽獲獎的拙作一一《蜥蜴的變身術(shù)》</span></p> <p class="ql-block"> 誰知這一“等待”就是整整一年,一直不見獎金的影子!我曾聯(lián)系了幾位其他獲獎?wù)?,他們也全都沒有收到獎金。這期間我曾多次與組委會電話聯(lián)系,組委會叫我找深圳市科協(xié)詢問,我找到深圳市科協(xié),誰知他們又將我推回到組委會,如此“踢皮球”多次。到了2009年4月,此大賽的官方網(wǎng)站竟然也突然消失了!……</p><p class="ql-block"> 萬萬想不到由官方機構(gòu)組織的規(guī)格、層次如此之高的動漫大賽也如此不講誠信,我決定采用法律手段維護參賽者的合法權(quán)益,討回我應(yīng)得的獎金。于是我搜集了相關(guān)證據(jù),包括大賽官方網(wǎng)站公布的獲獎公告、我的獲獎證書及我與組委會之間的往來郵件及QQ對話,并作好了打官司的準備。同時,我還主動尋求媒體的幫助。2009年5月,《重慶晨報》因此事對我進行了上門采訪,并于第二天刊登了題為《動漫大賽獲獎一年 苦等不見萬元獎金》的報道。由于組委會擔心被我告上法庭大失臉面,再加上媒體、輿論的壓力,媒體報道半月后就給我寄來了10000元獎金,此時離參賽之日已近一年半之久!但其他獲獎?wù)吆髞砭烤故盏姜劷饹]有,我就不得而知了。</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 2009年5月《重慶晨報》對此事的報道</span></p> <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試想一下,假如我沒有敢于向侵權(quán)者“叫板”、“討說法”的勇氣、決心并付之于行動,這結(jié)果又會怎樣呢?只能當一寃大頭自認倒霉罷了!……這類維權(quán)成功之事給了我一個啟示:當你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傷害后,絕不能忍氣吞聲、自認倒霉,只要你有確切的證據(jù),并有“秋菊打官司”的那種不依不饒的決心,就一定能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作者簡介</span></p><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15px;">傅顯渝 ,重慶市人,中國美術(shù)家協(xié)會會員。從1979年開始利用業(yè)余時間自學(xué)連環(huán)畫創(chuàng)作。1995年主動下崗離職,成為以繪畫稿酬為生的自由職業(yè)者。</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曾先后在全國多家出版社、報刊發(fā)表、出版連環(huán)畫近200部,共計8000余幅。近十余年又涉足少兒卡通畫及漫畫、插圖,至今己發(fā)表近萬幅。作品曾入選第五屆中國漫畫大展及第十屆、第十二屆、第十三屆全國美展、首屆中國插畫藝術(shù)展,并先后近200次獲得全國性獎項,其中包括"美猴獎"與“金龍獎”的提名獎、"國家電網(wǎng)杯"全球華人迎奧運征文活動漫畫類特等獎、第5屆世界傳統(tǒng)武術(shù)錦標賽征集吉祥物設(shè)計征集采納獎、第三屆少年中國少兒文化作品評選漫畫類銀獎。</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1992年獲得“重慶市自學(xué)成才一等獎”。曾任重慶漫畫學(xué)會理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宅話:023—68403918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手機:15523507609</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郵箱:abc126709@163.com </span></p><p class="ql-block">郵編: 400080</p><p class="ql-block">QQ:409341118</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