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我一家人似乎與這個社會的主流不合,但我的妹妹并沒有反腐,一開始只是提及合法的兩個要求,1、妹的廉租房是危房,要求另換;2、把老爸買的房子蓋個公章。因為別人買的房子早就蓋了公章,但林場和自規(guī)局不同意。還唆使在崗在職的所有工人幫忙吵死,所以才提及山場的事。提及山場的事得罪了不少利益人,特別是蔣某人,他非法擁有山林一百余畝,其實也因他不停的幫林場作偽證而引起的。最后在南陵縣兩個副縣長的干涉下才辦成了。但最終妹也慘遭系統(tǒng)內(nèi)有組織糾纏,被三單位強行押往瘋?cè)嗽盒滩⒂昧怂?,至于什么藥只有醫(yī)院清楚。并且還報復性的少了她的退休金。與同年招工的女工比,低的要少三百,高的要少六百。</p><p class="ql-block"> 此事因官官相互至今政府沒有處理,盡管妹在里面一出來就分別向縣、市和省多個單位不停的反映,還請律師幫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