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呂氏春秋》記載:</span><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2, 126, 251);">楚國有一個叫直躬的人,到官府告發(fā)他的父親偷了別人的羊。按照當(dāng)時的法律,要將直躬的父親處死,直躬請求官府代替父親去死。在行刑前,直躬問官吏:“兒子舉報父親行竊,難道不是誠信嗎?兒子代替父親去死,難道不是孝順嗎?像我這樣既誠信又孝順的人都要被誅殺,那國家中還有誰不該殺呢?”官吏覺得有道理,就向楚荊王做了匯報,楚荊王便赦免了他的罪過。</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這件事情給我感觸最深的,既不是直躬舉報父親行竊的大義滅親,也不是直躬代父受刑的一片孝心,而是官員的親民和法律兼顧人性的一面。</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法是剛性的,所以審判官沒有赦免他人刑罰的權(quán)力,但是他還是按照當(dāng)時的法律規(guī)定,允許直躬代父受刑,全了直躬的一片孝心。</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當(dāng)行刑官員發(fā)現(xiàn)“情”與“法”相抵觸時,能夠及時向最高當(dāng)權(quán)者反映,初衷就是不想讓好人不得好報。因為官員知道,讓好人不得好報,就是引導(dǎo)人們不要做好事,給社會帶來的危害,則是不可估量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幾千年后的今天,因為幾個摔倒的老人對施救者進行訛詐,而壞法官在沒有實證的情況下,僅憑一句“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為由,對好人進行了處罰。結(jié)果就導(dǎo)致了:今后,人們再看到老人摔倒在地時,不但不敢相助,而且還要遠(yuǎn)遠(yuǎn)地躲開,因為做好事的成本實在太大了——糾紛引起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被污名的成本、傷心的感情成本、家人埋怨甚至不和的成本……“壞老人+壞法官”,比新冠可厲害得多??!因為疫情三年就過去了,“壞老人+壞法官”產(chǎn)生的負(fù)面影響,還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過去呢!</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2024年5月31日 21:47</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