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偶爾翻書,再讀陸游和唐婉的《釵頭鳳》,作為一個多年從事一線審判工作的中年人,看多了五花八門的婚戀糾紛和因愛恨糾纏引起的刑事案件,習慣從現(xiàn)實角度看待問題,“一懷愁緒,幾年離索。錯!錯!錯!”和“欲箋心事,獨語斜闌。難,難,難!”在我眼里已經(jīng)不僅僅是刻骨銘心的愛戀和被迫割舍的傷痛,我第一個想到的,是離婚制度的變遷以及女性的婚姻自主權。</p><p class="ql-block"> 《齊東野語》卷一記載:“陸務觀初娶唐氏,閎之女也,于其母夫人為姑侄。伉儷相得,而弗獲于其姑。既出,而未忍絕之,則為別館,時時往焉。姑知而掩之,雖先知挈去,然事不得隱,竟絕之,亦人倫之變也?!睆摹凹瘸觥倍挚梢钥闯鎏仆褚虿蝗肫牌欧ㄑ鄱魂懹我浴捌叱觥敝畻l休棄——“七出”便是當時的離婚制度之一。所謂“七出”,指丈夫可以休妻的七個理由,儒家十三經(jīng)之一的《儀禮》記載這七條為: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盜竊?!秲x禮》同時記載了與“七出”相對應的三種禁止休妻的理由,即“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后富貴。無論“七出”還是“三不去”,都是對以男性視角單方處置婚姻的規(guī)定,宗旨在于保障夫權。與之相對的其余兩種解除婚姻的方式為“義絕”(古代的強制離婚條件,指夫妻任何一方,對另一方一定范圍內(nèi)的親屬有毆、殺等情事者,必須強制離異,違者判處徒刑)與“和離”(雙方和議后離婚,需由丈夫簽放妻書)。</p><p class="ql-block"> 隔著幾千年,我并非要以新時代的視角去抨擊歷史沿革中的離婚制度,在特定的時代背景下,“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和“三不去”一樣,亦是對女性一定程度上的保護。所有制度皆有其形成的根基與土壤,離婚制度的背后,是婚姻倫理制度和時代價值取向。在《夜航船》卷九禮樂部中關于“昏禮”的解釋是:“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祀宗廟,而下以繼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秉c明古代婚姻的三大功能:聯(lián)結家族、供奉祖先、繁衍后代,在時代要求的功能型婚姻里,滿足了各項功能的“舉案齊眉”和“相敬如賓”被稱頌千古,而若不具備上述功能價值,夫妻感情再好,下場也很大可能是“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p><p class="ql-block"> 關于婚姻制度的變遷,我非常認可的觀點來源于公眾號“庭前獨角獸”里的一篇文章——“人類結婚是因為愛情?可拉倒吧!”(不要被名字嚇到,她們用犀利詼諧的語言和靈動搞笑的漫畫簡明闡述了人類婚姻從“圈養(yǎng)制”到“公司制”的發(fā)展史),推薦給感興趣的你們。我略有一點點發(fā)言權的領域在于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間,離婚制度變遷帶給我們的啟示。</p><p class="ql-block"> 《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前,我在民庭當書記員和法官助理,之后在人民法庭審了兩年民事案件,當時我們處理離婚案件最常用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正是這一條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diào)解無效”作為準予離婚的條件。那些年,因為這條規(guī)定被判準予離婚和不準離婚的案件不知凡幾,案件背后,是得償夙愿的、忍辱負重的、一別兩寬的和糾纏不休的各種男男女女。但回歸法條本身來看,這部于1950年5月1日施行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其第一章第一條便規(guī)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從國家法律層面廢舊立新,將婚姻關系定義為平等自由,所以它被譽為中國婦女人權發(fā)展史上的里程碑,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之后隨著時代發(fā)展,婚姻法經(jīng)過兩次修改,一步一步建立引導平等自主、文明和諧的婚姻風尚,到《民法典》出臺之際,更是將國家對個體婚姻自主選擇的包容與尊重發(fā)揮到了極致:若你們的婚姻中沒有重婚、家暴、虐待、遺棄、吸毒、賭博、分居滿二年等情形(當然這需要相應證據(jù)證明),法律大概率會給你一次斟酌考慮的機會,你可以有時間細細判斷婚姻是否具有存續(xù)的價值,以及在想清楚后或改變相處模式努力經(jīng)營或著手安排離婚后營生以確保離婚后的生活質量,這一次機會是法律給予尚未考慮清楚安排妥當便只憑一時之氣提出離婚的人的包容;但如果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民法典》的答案是“應當準予離婚”——這是法律對個體婚姻自主的完全尊重,尊重你對個人情感的判斷把握、尊重你對個人自由的向往追求!站在個體和個案的角度,未必能理解體會,但站在中國歷史的長廊中察看這幾千年來的離婚制度變遷,便會發(fā)覺這是一步一個腳印走過來的智慧結晶。</p><p class="ql-block"> 《民法典》頒布之后,我一直在辦民事案件,跟其他家事法官相比,業(yè)務水平未見增長的同時,耐心依舊不太夠用,我接觸的案件中,女性作為離婚案件起訴方的比例大概為百分之八十以上,有不堪忍受對方酗酒、出軌、家暴等各種惡習惡行的,有對方債臺高筑扔下孩子一走了之自己負擔不起生活的,更多的是我怨你不負責任,你罵我好逸惡勞,我嫌你冷漠無情,你嫌我無事生非,家里人多且熱情過盛的甚至會組團參戰(zhàn),守望相助互為攻守。見多了哀怨的、憤怒的、悲苦的、暴躁的離婚案件當事人,感受最深的是,越是感情問題,越需要理性對待,國家在努力,法律在完善,但自己永遠都是自己人生的第一責任人,比起理性離婚這種亡羊補牢的行為,慎重選擇結婚對象和用心經(jīng)營婚姻顯然是更好的選擇。</p><p class="ql-block"> 下雨的假期,看完《食南之徒》后間歇性書荒導致胡言亂語,不成體裁。該吃飯了,索性用著名婚戀教育示范片《知否》里明蘭說的這句話草草結尾吧——“與人交往,須看最低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