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甲辰年初一,賀歲片《第二十條》,折服觀眾無數(shù),深刻詮釋了情對理的救贖!</p> <p class="ql-block">“情”是潛意識的產(chǎn)物,是道德上的評判;“理”是意識的產(chǎn)物,是邏輯上的甄別?!袄怼币殖鰧﹀e,而“情”只有好壞!世事萬物有“理”辯不明的好壞,無“情”解不清的對錯!</p> <p class="ql-block">《第二十條》,演繹了完整的司法程序,更清晰解讀了司法公正公平的核心要義,在演繹與解讀過程中,無不用情牽動觀眾的心,把憐憫集聚成同情,把同情集聚成悲憤,把悲憤釋放為振臂高呼……人們用“情”辯清了理不清的“理”,讓公平正義堂堂正正地照在人們心里。</p> <p class="ql-block">生活中的矛盾是非,用“理”來理,如果理不出對錯,便理不出結(jié)論。而對錯取決于立場,立場不一結(jié)論便不一。對于矛盾的雙方,“理”是情緒的藩籬,在“理”的思維習(xí)慣下,情緒難以逃脫,會越走越偏,直至偏執(zhí)。用“情”來理,或許不需要事情的來龍去脈,不需要結(jié)論,甚至不需要表白,只需要彼此一個坦誠的微笑,一個歉意的動作表示,瞬間就把“莫大的恩怨”化為過去。這就是情之所致的道理所在!</p> <p class="ql-block">“理”在“情”后,“理”是在對事物發(fā)展規(guī)律歸納總結(jié)的基礎(chǔ)之上的行為規(guī)范。而“情”在“理”之前,是因人的觀念形成的情感判斷,受“理”影響但不受“理”約束,“情”是自憑人的好惡而形成自己的情感認知。所以,“情”是天性的觸發(fā),而“理”是思考的結(jié)論。</p> <p class="ql-block">過去了不會重來,背負著無法改變的過去,不會迎來期待的明天。所以,對于生活中的是與非,未必非要找出對與錯!這就是“情”,而不是“理”。</p> <p class="ql-block">情有情的用,理有理的法。正如孔子說:“以直報怨,以德報德”!</p>